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4-044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2013年9月17日、2014年1月7日及2014年3月14日,本公司分别收到广州市中级《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广州市中级立案受理原告共1303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3年9月18日、2014年1月8日及2014年3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4年12月5日,本公司再次收到广州市中级送达的上述案件中25件案件的《民事》,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述25件案件中的各原告赔偿共计1100598元。
二、驳回各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之,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2846元,由被告负担23125元。
本公司对上述判决结果不服,将依法向广东省高级提起上诉。按照法律,上诉期间,判决未生效,本公司无需履行赔偿义务。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涉及的损失将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5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4-045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收到广州市中级(2013)穗中法金民初字第803号《民事上诉状》的法律文书。
1名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即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中级作出的(2013)穗中法金民初第5号民事(详情请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向广东省高级提出上诉。该名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为:
撤销广州市中级作出的(2013)穗中法金民初第5号民事并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147840元。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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