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支队获悉,3月1日起,市更换或新增城市公交车等9类公共服务领域车辆,应选用新能源汽车,对更换或新增的燃油车,市交管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据了解,9类公共服务领域车辆包括: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接送学生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自3月1日起,更换或新增上述9个公共服务领域车辆,应选用新能源汽车,否则将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2月29日以前,已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的,可以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但自销售开具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据介绍,在办理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时,市交管部门将严把查验关,严禁不实际查验车辆及办理登记,严禁“飞行检验”“飞行上牌”,严禁为违规生产车辆办理登记,杜绝违规违法问题发生。(记者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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