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降价行情 > 正文

新成员持续发力来答疑解惑

类别:降价行情 日期:2016-10-1 10:49:43 人气: 来源:

  这一周,又有不少读者致电本报热线或者在“帮你寻TA”公众平台留言,想咨询法律以及心理方面的问题。上一周,我们专家团加入了两位新成员,这一周,他们持续发力,再次为我们的读者答疑解惑。其中法律专家宁旭杰律师就装修队队长的孩子在房主家意外受伤问题,心理专家佐力老师就婚姻家…

  这一周,又有不少读者致电本报热线或者在“帮你寻TA”公众平台留言,想咨询法律以及心理方面的问题。上一周,我们专家团加入了两位新成员,这一周,他们持续发力,再次为我们的读者答疑解惑。其中法律专家宁旭杰律师就装修队队长的孩子在房主家意外受伤问题,心理专家佐力老师就婚姻家庭关系,为两位热心网友和读者进行了解答。

  法律专家宁旭杰

  山西锋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买卖合同、保险索赔、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领域。

  心理专家佐力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音乐催眠师、咨询师培训师、公益志愿者。尼泊尔地震期间,山西省内唯一自费去尼泊尔重灾区参与救援的心理咨询师。职业专长为婚姻情感咨询、女性心理成长、都市心理减压、考前放松训练、心理活动团体辅导。

  A装修队队长的儿子被玻璃砸伤作为房主,我是否需要负责?

  事件回放:

  ■网友“叶子”:

  我和老公是外地人,大学毕业后,我俩努力奋斗在太原买了一套小户型房子。由于是自己的第一套房屋,加上之前没有任何装修经验,到底是自己装修,还是交给装修公司,我们两口子商量了半天,也拿不定主意。

  就在一筹莫展时,一个老乡给我推荐他认识的一位装修朋友老李。他算是个小包工头,没有开公司但专门做家装。不仅人工费便宜而且还能购买到价格便宜的好材料。最后我们决定让老李的装修队来做,双方口头协定了一个装修的标准和价位,连工带料全包给老李,付了一半的工程款后,老李开始带着工人干活,其间我老公没事过去监监工。为了节省成本,和老李商议后达成一致:工人的午饭由我负责,就这样大家相处得很愉快,装修进度也令我满意。

  暑假开始后,装修工地多了一个“不干活的小人儿”,原来是老李的孩子从老家来太原了,他家孩子上小学二年级,由于老李经常不在家,孩子放暑假想要爸爸陪着,老李只好把孩子带到我正在装修的家里。这孩子也挺讨人喜欢的,虽说我家正装修,但我想只要注意点应该不会有事的,更何况老李这人也很心细,照顾孩子还是蛮有章法的。

  没过多久,装修接近尾声,因为和老李合作很愉快,在老李的要求下,我把剩余的装修款全部给了他。就在交完钱的第二天下午,忽然老李给我打电话说他家小孩在我家里被玻璃砸到脑袋了,送到医院后医生建议住院治疗,这一来就产生了近万元的医药费。我到了医院后,买了一些水果和牛奶看望他家小孩,老李看上去很沮丧,表情很凝重。经过了解得知,原来施工当天有一个卧室的窗户没有关紧,在刮大风的时候把玻璃给刮掉了,正好小孩在窗户跟前玩耍脑袋不幸被砸中。

  老李家小孩住进医院后,我家的活儿也没人干了,装修一直停着,我和老李多次协商让工人先干着,毕竟我们的工钱都已经结完了,但老李不同意,还说等孩子出院后再开始。无奈之下,我很憋气地继续等着。

  一个月过去了,老李家孩子终于出院了,经过治疗伤情并无大碍并且恢复得也挺好。这下我悬着的心放下了,新家终于又开始继续动工,住进新房指日可待。就在我高兴之余,令人意外的事情发生了,老李到我家里说让我赔他家孩子的医药费,如果不赔他就不干活,结算的费用也不再退给我。我对老李说:你家孩子受伤了,我理解你,同情你,我家的装修停了一个月的工,我也没找你麻烦,我没雇你家小孩干活,受伤与我有什么关系?

  双方一直扯皮,老李也不同意和我协商解决。我现在就想知道老李家小孩的医药费我该不该赔偿?老李给我停工有没有道理?

  专家帮忙

  宁旭杰:

  装修房屋,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这件事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第一,房主与老李之间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第二,小孩在房主家被玻璃砸伤的人身损害赔偿关系。

  房主将自己的新房大包给包工头老李,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加工承揽合同,但在事实上形成房屋装修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老李作为承揽人应当依照双方的口头约定,按照约定的标准、时间给定作人交付装修完成的房屋,否则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老李的小孩虽然在房主家受伤,但这不是双方加工承揽合同中权利义务的内容,老李没有权利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小孩被玻璃砸伤的赔偿责任应当由老李自己承担,房主作为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老李作为承揽方,有义务尽到施工工地的安全注意责任,既要保证施工的顺利完成,又要对工地的安全做好防范措施,有义务禁止非施工人员随意进出工地。同时,老李作为自己孩子的监护人,没有看管好孩子,将孩子放置于危险的环境中,也应当承担责任。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广大业主在装修房屋时,尽量与正规、专业的装修公司进行合作,即使找个人承包,也应当签订书面的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家长朋友们带小孩出去玩,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否则造成小孩受伤,将会带来精神与物质上的双重折磨。本案中,老李带小孩在装修工地玩耍的做法最不可取,希望家长朋友们引以为戒。

  本报记者高巍

  B是谁扮演了“小三”?

  事件回放:

  ■省城刘女士:

  我是一名私企HR(人力资源管理)主管,由当初的一名小职员走到现在比较不错的职位,经历了许多。但是现在我不得不在“去”与“留”之间做出选择,不论是工作还是我的感情。

  2008年我研究生毕业后应聘到现在这家企业。最初到这里时,我还是个不谙世事的学生妹。老公那会儿提醒我,别太单纯,社会比较复杂。对于他的告诫,我从没往心里去。

  刚到单位的时候,事情比较多,经常要加班,有时候到很晚,部门的陈经理就会顺路送我回家。一来二往熟悉了许多,除了工作交流外,陈经理有时候也会提及他的家庭。

  生活如流水般平静地过了一年。在这期间我得到了陈经理的不少帮助,偶尔会请他吃饭以答谢他的提点,不经意间,我或多或少知道了陈经理不太幸福的家事。在他的眼里,妻子是不解风情又没有情调的人,除了工作很少关心他,他们还经常为孩子的事情吵架。他有时候会很感叹,像我这样善解人意的女人不多,要是他爱人也对他知寒懂暖,又温柔体贴,那才是幸福。话里明显感觉到他对我的欣赏。我不知道他当时是出于真心对我的喜欢,还是别有用心,对于那时的我而言,与老公在一起的生活很幸福。

  世间事风云叵测,我的家庭即将面临风暴,老公第一次打了我,原因是他看到我与陈经理吃饭时,他拉了一下我的手。面对老公的质问,我的解释无法平息他的怒火,盛怒之下他给了我一巴掌,之后我们的生活滑落至谷低。30岁那年,我结束了6年的感情。我不知道自己做错什么,难道只是因为陈经理拉了我的手,就产生撼动我幸福人生转折的“蝴蝶效应”?

  接下来的一年里,我努力工作从普通职员到高层HR主管,优秀的成绩让我在公司里有了一席之地。但事业的成就无法填补我情感的缺失,没有人能够走进我的内心世界。怨恨前夫对我的误解,埋怨他对我的抛弃,也怀念我们曾经的美好。

  2012年跨年晚会,我为自己寂寞的一年喝醉了,那天晚上陈经理把我送回家,也把我送到了感情的漩涡。那天起,我真的和他有了故事。他对我说,“给我一点时间让我对你负责任,我会给你一个家。”

  几年过去了,我有了一间自己独住的房子,却没有家的温暖。我曾要求陈经理给我一个结果,离婚与否给我一个期限,不能让我无限等下去,但最终,我都没能够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我想过要离开他,可是离开的同时也会失去工作。从最初的承诺到现在对未来的期盼,越来越渺茫。

  夜深人静的时候,想起前夫对我说的话,“别太单纯”,我开始反思现在的自己。谁是我家庭里的“小三”,我又是谁的“小三”?如今何去何从,我已经无所适从,我该怎么办才好?

  专家帮忙

  佐力:

  要知道自己真正需要的是什么

  在情感的关系中,没有对与错、好与坏之分,不论是什么样的感情最初都是怀有美好的心理,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道德标准的问题。在这里,我不站在道德的高点上评论任何人,只针对刘女士现在的困惑给一些建议。

  “小三”这个词,会让人先想起女人,其实“小三”也可以是男人。刘女士的遭遇中,这位男同事似乎有意接近她,而且最后的结果也是他得到了刘女士。不论是出于什么样的过程和理由,刘女士在处理情感问题上,还是略有些单纯。

  值得肯定的是,刘女士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处境,并且开始反思。建议先考虑以下几点,首先要理解这份感情带给自己真实的意义是什么,比如这份感情能让自己得到心理安慰,不寂寞或是依恋等,除却感情本身是否还存在利益关系的原因,因为刘女士与陈经理在一家公司有可能会存在利益依附关系。考虑好这份感情的本质之后,再做取舍,这样才能对自己的感情有个交待。不论继续保持这样暧昧的关系,还是决定要离开,都要理清情感中你真正需要的,探索这段感情到底能给你带来什么,更多层次地看问题。之后,对自己的选择要有担当,充分认识到所有结局都要自己负责任。

  其次对于生存的问题,要衡量在你内心,感情与生存哪个分量重,分析如果离开这家公司的利弊,给自己做一个工作澄清规划。还要考虑如果因为感情问题不得不离开这家公司,刘女士是不是真的就不能生存下去了。

  也许换个环境,生活会有改变,会有新的更好地开始。

  本报记者赵琴

  福利来啦!

  本报读者可持本报本版向该版的律师及心理专家进行免费咨询。

  向山西锋镝律师事务所宁旭杰律师咨询法律问题,可享受电话咨询以及当面咨询免费的服务;向心理专家佐力咨询心理问题,可享受电话免费前期沟通、面对面心理辅导八折优惠。

  联系方式:

  法律专家宁旭杰:

  心理专家佐力:

推荐:

0
0
0
0
0
0
0
0
下一篇:没有资料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CopyRight 2002-2012 技术支持 FX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