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停车费放开后,产权归于开发商的停车位若要涨价,物价部门其如何定价。业主如果认为开发商定价不合理,可以联系小区业委会来抗衡制约开发商涨价。业主也可以联系所在区的房管局咨询投诉。
●物价部门:业主若认为开发商定价不合理,可联系业委会抗衡制约开发商涨价,也可向所在区房管局投诉。
据悉,自2015年3月1日起,根据国家发改委放开部分商品市场定价的文件,上海取消小区停车费定价。
上海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停车费放开后,产权归于开发商的停车位若要涨价,物价部门其如何定价。业主如果认为开发商定价不合理,可以联系小区业委会来抗衡制约开发商涨价。业主也可以联系所在区的房管局咨询投诉。
浦东新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人员回应,目前相关文件中并没有关于产权属于开发商,停车费收取的具体。但是为业主共有的地面停车位,具体的收费和使用模式应由业主大会决定,相关程序需要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上海市物业行业协会特聘专家黄友健认为,停车位不管产权属于哪一方,都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且小区停车位有一定的专属性,不同小区的车位之间无法形成“价格竞争”,容易出现“区域垄断”。而租金价格的制定,应该考虑到开发商的相关成本,并参照整个区域的价格,逐步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不能想涨就涨。
上海康腾律师事务所苏小虎律师则指出,发改委取消小区停车费定价后,停车位价格会因稀缺出现上涨,但不能完全的市场化。市场化并不代表着监管的撤离,对于价格垄断、违约涨价、严重偏离市场行情涨价等情况,依然需要部门的打击。
苏小虎介绍,《国家发展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布后,全国居民小区停车费涨声一片。2015年末,国家发改委联合三部委又发了一个补充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要“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需要实行定价管理的,要纳入地方定价目录。”
《意见》特别提出要“加强停车服务收费市场行为监管,对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要通过指导双方制定议价规则、发布价格行为指南等方式,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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