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新能源汽车 就《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 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拟对照同期中央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省级财政配套对单车补贴25%,各州市财政配套补贴上限为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25%。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旨在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给予补贴。
《办法》指出,省级财政资金的补贴对象是消费者,包括法人消费者和自然人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取得授权的销售机构,在云南省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除中央和本省财政补贴后的价格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载明的销售价格扣减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后支付购车款。对照同期中央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省级财政配套对单车补贴25%,各州市财政配套补贴上限为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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