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福州的李女士在某团购网上花费5780元购买了某驾校的培训服务。随后前往该驾校指定的场地练车,见到教练后,教练要求李女士必须去南平考证,而李女士在某团购网上购买的是福州的驾校培训。在驾校多次去南平考试的情况下,李女士决定向团购网要求退款。李女士从2016年3月起多次拨打该团购网的售后电话要求退款,该网站声称帮忙协商,却一直拖延,直至驾校报名点人去楼空。
随后,经福州市道运输管理处调查认定李女士报名的驾校为无驾培资质的非法招生网点,而该团购网站仍向社会宣传售卖,致使消费者上当。李女士遂向仓山区法院起诉该驾校和网站,以自己的权益。
经审理,法院认为,某驾校明知自己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证培训资质,仍向李女士出售驾照培训服务,存在欺诈行为。而涉案的团购网站该驾校通过自己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侵害了李女士的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故做出上述判决。关键字 :我要反馈新浪新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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