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国家发展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襄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襄政办发〔2019〕4号)等文件,现将襄阳市区(境内高速公除外)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充换电服务费政策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一)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二)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净空法师近况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中的居民合表用电价格。
(三)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三、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指导价管理,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上限标准为每千瓦时0.80元。
四、充换电设施建设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在充换电收费场所醒目公示电费、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五、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和省有新的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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