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长沙6月9日电 (记者 傅煜)记者9日从有关方面获悉,经初步认定,5名在湖南高院门口闹访的男子系受人,目前已被警方作出行政15至20天的处罚。
湖南省高级对外通报称,8日上午一早,10多名男子聚集在该院大门外。8时26分许,其中5名男子衣服,赤祼站在门口喊着口号。
时值法院开庭和来院办事高峰期,这一幕引来不少过往围观、拍照。在法警劝阻下,约20分钟后,5名男子才穿上衣服停止不雅行为。随后,闹访男子被移送机关处理。
据警方初步调查,5男子均为湖南祁东县人,当天是受同县的某民事案件当事人李天明,相约前来湖南高院祼体闹访。
据悉,李天明诉祁阳县阳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第三人永州市水利水电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永州中院作出民事判决后,阳光公司不服,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永州中院判决驳回李的诉讼请求。
通报称,宣判后,李不服,先后向湖南高院、最高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被最高法驳回后,他又向湖南检方申请检察监督,未予支持。
湖南高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5名男子均非上述案件当事人,机关将会依法处理此事。对于有指李天明自认为在民事诉讼中不公的说法,该负责人称,“与否,当以发生法律效应的判决来认定。”
据了解,因工作秩序和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5男子已被警方作出1人行政20天、4人行政15天的处罚。
刊于6月10日《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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