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旅游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法》等有关,现对2017年《海峡都市报》“清新福建”宣传投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符合《中华人民国法》第二十二条条件。(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海峡都市报》广告代理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执行:(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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