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7月26日电(李珊珊)《重庆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7月25日提请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为凸显重庆旅游特色,发挥重庆旅游优势,条例草案对邮轮旅游、温泉旅游、乡村旅游等重庆特色旅游方式进行了规范。
该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旅游资源所在地的居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入股、租赁、合作等方式参与所在地旅游资源的开发;鼓励和支持依法对温泉资源的保护、开发和永续利用,发展养生、休闲、度假、医疗等旅游项目等。
据重庆市旅游局副局长秦定波介绍,2015年,重庆市已建成并正常营业的温泉旅游项目33个,接待游客483.4万人次,目前全市已挂牌五星级邮轮22艘,拥有五星级标准邮轮3艘,2015年接待游客45.01万人次。
此外,针对近年来社会上反映强烈的强制购物、随意转团并团、不文明旅游等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修订草案中也进行了有针对性地规范。
近年来,重庆乡村旅游蓬勃发展,拥有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14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7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8个、示范点23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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