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通报7起“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典型问题
新华网太原4月30日电(记者梁晓飞)“五一、端午”节假日即将来临,山西省纪委30日通报7起“旅游”和“违规发放津补贴”典型问题。
1、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借出境培训之机旅游等问题。
2014年3月至6月,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分别由党委朱光和党委副、院长刘勇带领,分两批组织67名教师和管理人员赴科技大学培训。培训期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增加3天时间,以文化参访名义到日月潭、故宫博物院、台北101大楼等景点旅游,两次用支付旅游费用共计21.6532万元。省纪委对未履行主体责任、违规延长在停留时间的朱光、刘勇,分别给予严重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副院长陈清胜,给予其处分;对负有监督责任的党委委员、纪委徐旭宁,给予其处分。责令参与旅游人员全部退缴相关费用。
2、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借培训之机旅游问题。
2013年6月至8月,晋城市地税局分6期组织所属545名地税干部职工,赴广州中山大学培训,其中每期用2天时间组织培训人员赴增城、等地6个景点旅游,用支付旅游费用共计50.402万元。省地税局党组和晋城市委、市纪委对在组织培训期间擅自安排旅游、弄虚作假的晋城市地税局干部教育中心原主任,现任直属三党支部、局长董铁社,给予撤销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干部教育中心原副主任张鑫、原主任科员关国庆严重处分。对负有主体责任的晋城市地税局党组、局长燕青,给予其严重处分,免去党组、局长职务;对负有监督责任的党组、纪检组长杨宝善,给予其严重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组、副局长延如庆,给予其处分。
3、太原市万区长风西街街道办组织旅游等问题。
2013年1月,时任太原市万区长风西街街道党工委王俊仙和党工委副、街办主任王广平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组织工作人员分两批前往桂林、阳朔旅游,费用每人3000元。其中,为44名参与旅游的工作人员支出旅游费13.2万元,为21名未参与旅游人员支出补助费1.85万元,两项费用共计15.05万元,分别向所辖4个村委会。太原市委常委会给予王俊仙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其区委候补委员职务;万区委、区给予王广平撤销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运城市稷山县财政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07年至2014年,稷山县财政局向稷山县干部职工违规超标准发放年终一次性金,8年共计5666.04万元,其中,中央八项出台后发放2778.41万元。稷山县委、县给予财政局党总支、局长张喜平严重、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时任分管副局长兼预算股股长程世龙严重、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分管副局长臧继续处分;给予时任预算股股长苏秦处分;给予预算股股长卫启康处分。
5、晋中市左权县安监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9月,左权县安监局在不符合高温天气条件下,一次性给职工违规发放高温防暑津贴,每人500元,共计3.7万元。左权县纪委给予安监局党支部、局长薛宏伟处分,并责令退还违规发放的津贴。
6、大同市大同县工商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2年9月至2015年3月,大同县工商局为6名局党组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开车补助,放3.72万元。调查期间,违规发放的补助已全部县财政局。大同县纪委对6名党组进行诫勉谈话,大同县监察局给予局长刘士英行政记大过处分。
7、晋中市太谷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2年至2015年,太谷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王保生违规审批发放加油补助、巡查巡防补助等,共计21.907万元。太谷县纪委给予王保生严重处分。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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