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动车买卖也俗称二手车交易,以往,交易环节的服务费和评估费是怎么收的?昨天,记者以卖车人身份咨询了三家二手车公司,获得的答案不尽相同。
有公司业务员表示,如果旧车由该公司现金买走,则不会收取卖家的服务费。如果是经该公司介绍卖出,则需要按1%的交易额收服务费,需要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的话,还要收评估费,但多少可以面谈。
另一家公司业务员称,根据车价高低,交易服务费定几个档次来收,每笔一般不会超过100元。至于评估费,起价就是千元。
交易环节收费到底有无统一标准?记者查询后获悉,2010年2月1日起,我省曾出台降低交易服务费和评估费的,服务费由此前的按照1%收取,调整为不超过评估额或交易额的1%收取,评估费则由之前的最高不超过评估额的2%,降低为不超过评估额的1%。
由此看来,交易一辆评估价在10万元左右的旧机动车,二手车公司或市场收取的服务费或评估费不应超过1000元。
近日,市区多部门联合开展了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记者了解到,物价部门此次出台有关规范,将交易服务费、评估费纳入指导价管理,将有助减轻交易双方负担。
物价部门明确,凡在市区旧机动车市场内依法从事旧机动车交易、评估等收费行为的,均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指导价。具体标准是,交易服务费按不超过交易额的0.5%收取,评估费按不超过评估额的0.7%收取,两者皆低于省定标准,
物价部门还明确了收费条件,即依法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为入场交易的旧机动车买、卖双方提供、确认相关证明;提供交易车辆的档案提取和重建服务;提供办理交易车辆过户登记、保险、纳税手续条件;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等服务时,可向服务对象一次性收取交易服务费。另外,取得旧机动车评估资质的机构,接受委托按照有关操作规程,对旧机动车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可向委托方收取评估费。
对具体收费行为,物价部门也做了明确,即交易市场和评估机构收费应当遵循“自愿委托、平等有偿”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并载明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或金额、结算方式等内容。交易市场各项收费应明码标价,收费时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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