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4〕126号
人民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2014年黄标车及
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和部、国家发展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环发〔2014〕13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确保按时完成我市今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经市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黄标车及老旧车排放尾气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是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国务院明确要求2014年全国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00万辆,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各地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的考核,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各级人民和主要负责人启动行政问责。
按照国家有关,纳入淘汰范围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及未达到现行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详见附件1)。当前的淘汰重点是《机动车强制报废》(商务部、发展委、、部2012年第12号令)中明确的4类强制报废车辆。
我市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为5.7万辆。截至9月底,我市仅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6万辆,任务完成进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7个百分点。其中,丰都县、彭水县、南岸区、武隆县和江津区等23个区县(自治县)任务完成进度未达到40%(见附件2)。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严格管理,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负总责,要尽快排查摸底,制订淘汰计划,出台黄标车限行、禁行和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并加大宣传力度,号召有关车主自觉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
(一)严格登记管理。市负责排查核实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及以上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名单,并向社会公告,依程序强制注销;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未进行注销的车辆上行驶及黄标车闯禁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载货车辆不发放主城区货运车辆通行证。
(二)严格营运管理。市交委要加强对营运黄标车的监管,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办理《道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严格检验管理。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市质监局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遵循机动车检测程序,避免检测流于形式。
(四)严格经营管理。市商委负责监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关对黄标车及老旧车进行回收、拆解,并会同市严厉打击二手车、老旧汽车市场的非法交易行为,确保报废车辆及时有效报废回收。
(五)严格落实补贴。市环保局、市商委会同市财政局落实好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补贴政策,保障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切实调动车主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倒排时间,开展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冬季专项行动
(一)行动时间。
2014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二)主要内容。
由市牵头,分两期依法对连续6年和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进行公告,限期进行强制注销。
2014年11月4日前,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期满后连续6年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进行公告,要求其限期参加检验,对至少2.1万辆逾期仍未通过检验的车辆进行强制注销。
2014年12月20日前,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进行公告,要求其限期参加检验,对至少1万辆逾期仍未通过检验的车辆进行强制注销。
在开展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限期强制注销工作的同时,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对纳入2015年淘汰范围的车辆名单进行排查梳理。
(三)进度安排。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根据全市总体进度安排及本地区情况制订本行政区域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度安排。全市总体进度安排如下:
2014年10月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2万辆,累计淘汰3.8万辆,完成全年任务的66.7%。
2014年11月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3万辆,累计淘汰5.1万辆,完成全年任务的89.5%。
2014年12月1―20日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0.6万辆,全面完成全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5.7万辆的目标任务。
四、强化保障,确保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要明确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并尽快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工作职责。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指导和督促区县(自治县)人民加快完成今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广泛宣传黄标车及老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淘汰工作的相关政策,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自觉性,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区县(自治县)2014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以及市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各区县(自治县)人民、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在2014年10―12月每月3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市将对进度滞后和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严肃问责。
附件:1.黄标车及老旧车的分类标准
2.各区县(自治县)黄标车及老旧车2014年1―9月淘汰进展情况
延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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