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来了! 近日, 环保局宣布, 从明年1月1日起,将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对低于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将不予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根据介绍,在新车销售方面,由于多数汽车经销商已提前着手将“国四”排放车辆基本消化,总体销售并未受到太大影响;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二手车市场将迎来“国五”带来的巨大冲击。
“国五”来了! 近日, 环保局宣布, 从明年1月1日起,将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对低于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将不予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根据介绍,在新车销售方面,由于多数汽车经销商已提前着手将“国四”排放车辆基本消化,总体销售并未受到太大影响;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二手车市场将迎来“国五”带来的巨大冲击。
28日,新文化记者走访了规模最大的二手车市场,采访了多位经销商及二手车市场的相关负责人。省二手车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场中符合“国五”标准二手车只占5%, 整个二手车行业和上下游产业链将迎来冲击。
根据介绍,近年来长春二手车市场交易火热,今年仅长春华港这一二手车市场,销售的二手车就达到了9万辆。此外,近年来这一数字始终以每年10%到15%的速度增长。
那么,这些二手车中,有多少符合“国五”标准呢?“现在展厅里有400多辆二手车,其中符合国五的二手车只有20多辆。”
省二手车协会有关负责人吴先生介绍,根据经验,二手车交易中,3到10年车龄的二手车占比达50%~60%,3年以内的二手车只占20%左右。而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汽车厂家才开始生产“国五”车辆。华港二手车市场经销商粗略统计,目前二手车市场上符合“国五”车辆只有5%左右。
尽管只有5%的二手车符合“国五”,但根据目前的政策,已经落籍的本地车辆,依然可以正常进行二手交易。那么,为什么经销商纷纷表示担忧呢?
原来,由于北上广等地经济发达、新款车多,车主更换车辆也更为频繁,因此很多长春二手车经销商都从外地采购。目前,有50%到60%的二手车来自外地。而未来,除了籍的“国四”车辆可以继续在长春办理过户上牌手续外,外省车辆以及、四平、辽源等省内各地的“国四”车辆将不能再迁入。
“一些高档二手车几乎全部来自外地。随着长春国四车辆转入,本地经销商将面临本地车辆来源无法满足需求、又无法从外地采购,车源枯竭的尴尬境地。”
“相比新车市场,国五风暴对二手车市场的冲击关乎行业的存亡。”省二手车协会有关负责人吴先生说。
“为了赶在元旦前落籍,外地业务员天天坐高铁来送材料,就为了能节省时间。”张先生在西环城经营一家二手车行,这两天在、沈阳和长春之间奔波忙碌,为外地车辆办理落籍。中午吃饭时,一个业务员在沈阳开往长春列车上,把一辆二手丰田的手续通过微信发给了他。
张先生说,这两天很多二手车行老板都不在家,到处筹措资金,忙着从外地购进二手车。经销商们一有时间,就聚集在一起研究应对措施,竭尽所能,希望在新标准实施之前增加库存。
此前,环保局表示,依据国家有关,从明年1月1日起长春将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对低于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手续。
按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初次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最新环保车型名录; 外埠迁入本市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最新环保车型名录, 并须经环保检验合格; 不符合前两款的,不予办理登记。
“我们上午接到环保局的通知, 正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12月28日,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李晓东向新文化记者表示,目前车管所还没有“国四”二手车转入登记。他表示,一旦接到上级主管部门通知, 将立即执行。
省二手车协会有关负责人吴先生则表示, 目前协会正在整理相关材料向有关部门汇报,请求放宽对二手“国四”车辆转入的。
相对于“国四”排放标准,机动车“国五”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的要求,其中氮氧化合物的排放限值严格了25%到28%,颗粒物的排放限值严格了82%,且增加了污染物控制的新指标颗粒物粒子的数量。
排放标准的升级,以及与此相关的车辆“限迁”政策,关系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每一个相关政策的出台,都牵动着很多人的目光。
今年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等11部门办公厅随后也发布了《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 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这两个文件,曾被许多二手车经销商视为国家放宽二手车市场的信号。
不过,在提出“各地人民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的》(国务院令第303号),不得制定实施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同时,两个文件特别作出了这样的要求: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今年8月30日,在“国四”标准背景下,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省环保厅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了《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第一条提出,营造二手车流通的市场,严格执行国家《意见》,不得指定实施二手车迁入政策。《方案》中表示,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符合“国四”车辆在环期检测有效期和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或检验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可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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