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发生事故的车会大大贬值,可一些事故车经过整修、翻新来隐瞒事故痕迹和记录,然后再以高价卖给购车的人。更为严峻的是,掌握相关技术的人可以随意修改里程数据,直接达到车商们想到的行驶公里数。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
因为涉及车况、残值、监管体系等多方面的因素,二手车的问题较为复杂。加上信息不对称,缺乏专业知识的消费者极易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上当。
消费者孙女士上个月在沈阳市昆山二手车市场精品车大世界嘉合汇店,购买了一辆2016款宝马528LI。因为行驶里程仅2万3000公里,而且外观看起来很新,孙女士第一次去看的时候就付了定金,最终花了39万买下来。
可付钱之后,办理车险的过程中,孙女士才发现这辆车曾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出险时间2017年12月2日,三辆车碰撞,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按全损近45万,换件数量共计133件。看到这些信息后,孙女士一下子蒙了。
随后孙女士找到卖给他车的人孙某,孙某却不愿意跟她多说,只是不断强调让孙女士履行购车合同。孙某不再承认是自己卖车给孙女士,让孙女士去找合同上签名的林某,不要再找他。
孙女士与孙某签订的二手车购车合同是这样的:甲乙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购车合同。1、甲方将宝马528LI一辆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39万元。在这一条里还标注了车架号和发动机号。2、甲方此车手续齐全,真实有效,无任何经济纠纷和未了解事故责任。3、车辆所给付的手续包括: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本、现公里数2万3000公里,汽车、保险。4、车辆必须过户,过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必须给乙方出具过户所需证件。此手续真实有效吗?这里有一个括弧,里面手写着“真实有效”,甲方所告知乙方车辆状况以现车为准,乙方对此车实际情况认同吗?这里还有一个括弧,里面手写着“认同”两个字,并且按了。5、乙方在购车时,对此车本身的各项性能及车辆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确定车辆和相关手续自愿购买,付款后,合同履行完毕,双方义务解除。6、此车在交易日后,车辆如果出现欠费以及其他经济纠纷和车辆档案查封等一切事宜,都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还有一个其他约定,收款人的地方有一个签字,是林某。
关于如何解决这件事情,孙某是否告知消费者孙女士这辆宝马车出过重大事故,孙女士的家人也尝试和孙某沟通,也没有结果。
记者从孙女士提供的资料看到,这辆宝马车被保险公司定损合计金额44万多元。残值作价金额25万多元。残值后定损金额19万元。
之后,孙女士找到沈阳市昆山二手车市场,对方刚开始的态度是只负责物业和房屋租赁。随后孙女士找到当地一同前去,二手车市场的一位负责人称消费者孙女士买二手车的购车合同并不正规,他们答应会协调这件事情。
事情陷入僵局,孙女士和家人备案无助,不知道接下来应该如何。但她对这件事的发生有颇多感慨,孙女士说,因为这辆车,他们遭受了很大损失,但是他们不能再让这个车流入市场,因为它不仅会危害自身的安全,还会危害别人的安全。孙女士希望国家能推动二手车的立法进程,别再让其他消费者受到欺诈。
消费者孙女士买的这辆二手车的确非常闹心。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认为,消费者在整个二手车交易中,最终问题出在了信息不对称上。换言之,卖方在销售这辆车时没有向买方如实说明这辆车的主要瑕疵,买方在购买了车以后,通过其它一些途径才发现这辆车存在一些问题。他说,二手车不同于新车,标的产品,如果卖方不将真实车况向买方声明,买方凭自己的专业能力无法掌握这辆车的真实情况。
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从法律角度看,在这场交易当中,首先是交易主体环节出现了问题。他提醒买方,一定要确定卖方身份,同时要明确这辆标的车辆的行驶证,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所载明的所有人是否和卖方一致。其次,就信息不对称方面,除了卖方主动披露外,对于里程,曾经是否有事故、有过什么样的维修等,买方应当提前通过各种途径尽可能地进行了解,这样才能使信息真实全面。
记者从孙女士提供的资料看到,这辆宝马车被保险公司定损合计金额44万多元。残值作价金额25万多元。残值后定损金额19万元。罗磊介绍,定损金额即这辆车在基本安全的情况下,如果能恢复正常行驶,需要花费45万元。残值作价金额25万多元是指,这辆车发生碰撞以后,还没有修复之前这个车的产值,“至于残值后定损金额19万元,应该是指这个这辆车完成修复后,其本身的市场价值是19万元。”
卖给消费者孙女士车辆车的人孙某,告诉记者他在卖车之前已经口头告诉过孙女士这辆车出过重大事故。对此,说,从法律角度而言,卖方必须举证证明在签约之前如实将曾经发生过事故以及维修的情况告知了买受人,但如果买方不认可口头告知,则法院不能认定该事实的存在,因为卖方不能举出一个能够让法庭认可的,所以其是举证不能。
就本案当中的这份二手车交易合同,像这种按认同真实有效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果?会不会给孙女士的带来一些难度?罗磊指出,2006年发布的《二手车交易规范》中,卖方在卖车时应该对车况进行检测并生成一份检测报告;2013年国家发布了国家标准《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2015年前后发布了行业标准,即《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所有规范都反复强调:卖方在交易车辆包括签订销售合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要附有对车况的检测报告。显然在这起案件中,卖方有买卖合同,但没有车况检测报告,这是本案的一个焦点。
则指出,按照原则,首先这份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卖方没有将重要信息披露给买方,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即使买方签了字也不能够证明这份合同就完全没有瑕疵,这应该是一份由于趋向隐瞒造成的可撤销合同,也就意味买方可以援引《合同法》第54条,撤销这份合同。其次,要判断本案当中的卖方是不是经营者,如果是经营者,则可以适用《消法》,要求退一赔三;如果不是经营者,可以适用《合同法》的,要求撤销合同,返还价款。
那么这份二手车交易合同究竟是否有效?认为,这首先要看双方的主体资格,第二要看标的物是否违法。车辆办理过户登记了,证明是允许变更登记的,车辆本身的状况符合上述要求,看似合同并没有其他明显违反法律的内容。不过,在签合同之前,为自身权益,买方要通过各方渠道了解情况,比如检验车辆各项性能指标和状况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查看车辆的4S店维修保养记录,包括确认保险公司是否有过事故理赔,如果有当故责任和车损如何认定等。另外,在确认签字时一定要注意信息应全面、真实、准确。合同本身可能有条款存在一些漏洞,但不影响其效力。
如今发生纠纷,孙女士通过多方渠道都无决问题,那么市场监督部门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从中又出哪些问题?对此,罗磊表示,《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明确,卖方应承担纠纷的第一责任,而交易市场有责任帮消费者损失。目前很多交易市场已启动先行赔付制度,如果消费者发现所买车辆与卖方描述不相符,交易市场会退回一些车款,弥补消费者的损失,之后再由交易市场对车商进行处理。办法里还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交易公平负责,它不应该推卸责任,因为它也是二手车交易的管理方之一,应对交易公平实施监督责任。
针对消费者接下来应如何的问题,指出,这是一起民事合同纠纷,首先可以要求交易市场进行协调,若交易市场有相关的先行赔付承诺,出现纠纷就要履行承诺。第二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要求进行调查和调解。但前提是,监管部门只重点规范交易行为是否完全符合,如果没有明显的不行为,只是由于卖方隐瞒了车辆的重要信息造成纠纷,本质上还是合同纠纷,属民事纠纷范畴。第三,如果能构成消费关系,消费者可以找消协进行调解,或者起诉。律师表示,监管部门也有相应职责划分,对民事纠纷往往只能依靠调解,如果双方不能自愿就调解意见达成一致,监管部门也没有其他办法来处理,只能依赖于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的裁判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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