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资源网获悉,贵阳市发布《关于促进贵阳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贵阳市补助标准按照贵州省省级补助标准的100%进行跟进补助,国家、省、市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贵阳市补助资金按属地原则(车辆注册地)由市和所在区(市、县)财政按各50%的比例承担。
意见表示,对于完成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度10%的比例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励。
意见表示,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完成信息公示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优先办理牌照等业务,新能源汽车上牌时直接发放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
意见指出,鼓励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本市推广应用。鼓励、引导和支持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支持技术线和商业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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